365地产家居网 汪京 合肥(楼盘)招投标中心 发回报道 16:33 江苏万帮金之星车业投资有限公司以222万元/亩摘牌包河区长春(楼盘)街以北、车城支路以东18亩S1414商业地块,总价3996万元,楼面价1189.28元/平米。[限购追踪: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全款可无限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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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受关注的财经话题,一起探讨。 盘点时尚中国大妈带领的经济现象一、S1414商业地块基本信息 包河S1414商业地块东至风之星车业,南至长春街,西至车城支路,北至风之星车业。土地出让面积18亩。规划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8;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参考地价220万/亩,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S1414号地块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评定的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排名前20名的专业汽车经销商企业法人。此条款由包河区政府书面审核确认。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包河区S141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2个月内,与不少于1家世界500强中的诸如奔驰、凯迪拉克等高端品牌车企签订4S店入驻协议。此条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并在土地成交后2个半月内书面函告市国土局落实结果。如违约,市国土局解除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地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土地成交1年半后开始纳税,年税收不得低于60万元/亩(以出让面积计算)。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须全部自持,不得对外转让和销售;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新站区XZQTD15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在地块内同步无偿建设一所9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区教育部门。 竞得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地块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地块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返回合肥365房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