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多美的一个词,放在哪个年代都是最炫的东西。想把爱情放进婚姻里,却突然发现,它很没用,不堪现实一击。 不知从何时起,房子和财产开始“绑架”了现代人的婚姻?日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颇热。很多女性朋友认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损害了妇女的利益,并要求丈夫立刻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据说,有48%的女性宁愿向国家缴纳3%~5%的契税,也要参与“加名运动”。 爱情背负上现实,便不再浪漫;婚姻背负上现实,亦很难圆满。有人说现在的婚姻是“计算的婚姻”,房子和财产是最不稳定的婚姻链接。于是,“计算的婚姻”越来越多,婚前的计算,婚后的计算,离婚的计算,经济学常识普及的结果让利益最大化概念侵袭了被称为“最小的合伙制股份公司”的婚姻家庭。芝麻大的事,有些人就会拿“再也不相信爱情了”之类的话语来造句。在一个被窝里生活了N年的夫妻,做完爱就忙着算计财产,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在金钱面前,婚姻的本色很苍白。 婚姻,被住房和财产“绑架”了,房子和财产在婚姻中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婚姻还会正常和纯粹吗?难道,现代的爱情不再是一种浪漫,婚姻不再是一种祝福? 我以为,婚姻就是婚姻,它不是一场感情与物质的交易,期望通过婚姻来实现个人财产的扩张是靠不住的。标了价的爱情是虚假的,开了价的婚姻是可耻的。家毕竟不只是一套房子或N多的财产,法律能做的,只是厘清界限,明晰权利,而婚姻家庭关系,更大程度上得依靠伦理道德来调节。婚姻需要用心经营,感情不是你想分,想分就能分。所以,与其削尖脑袋地算计财产,不如好好经营婚姻。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突破什么。《婚姻法》早已确定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对于归属某一方有明确规定或赠与人特别指明赠与某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想在离婚时多获得一些利益,就必须在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婚姻”。惟此,“当感情的小舟遇到风浪,让我们说分手”时,才可能多获得一些。否则,把婚姻和财产“透支”干净,谁也别想分到财产。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人,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也绝非字面上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那么简单。如果分割财产如此简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岂能引起轩然大波呢? (作者系时事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