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时间: 2017-09-15 12:06 (2016)粤01民初495号 公 告 (责任编辑:关锦恒) 广东华强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正元药业有限公司、李华兴、赖海芬: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韵支行与被告广东华强药业有限公司、广州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正元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强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华兴、赖海芬、吴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湖南华强制药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初495号案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状。被告湖南华强制药有限公司对(2016)粤01民初495号案上诉请求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初495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韵支行与被告广东华强药业有限公司、广州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正元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强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华兴、赖海芬、吴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