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首付贷”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11-1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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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相的首付贷不需要抵押,不需要确权,就可以通过房地产中介、开发企业甚至P2P公司来贷到款,加大金融杠杆,助推形成房地产泡沫。特别是由于首付贷产品利息高、周期短,让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大增,一旦购房者出现违约无法偿还贷款资金,在房产下跌的情况下便很容易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而这也会将风险传导至银行体系。变相的首付贷不仅放大了居民购房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必须要坚决尽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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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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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近日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最新评论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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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政府监管职能机构应密切配合,加大对“首付贷”的清剿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动态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打。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严格检查银行资金流向是否真实用于消费和个人经营,严厉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落实银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对提供“首付贷”垫资的开发商、房产中介机构等严厉重罚,甚至吊销其资质,依法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将违规企业、机构严重违法失信列入黑名单,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确保经济社会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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