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严厉整治近期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地产企业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等五种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房地产企业五种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 《意见》提到,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并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办理购房手续的,责令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继续履行售房义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同时,福州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安排受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及时收集掌握问题线索,依据部门职责调查取证,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常丹丹 HO016)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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