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钱三年后再网签 限购后环京楼市交易转入“地下”(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8-09-1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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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购房者没有拿到产权证就会有一定风险,如果三年期间开发商已经把房子抵押,资不抵债时,房子可能会被拍卖,使全款买房或分期买房化为泡影。“开发商这样做也是迎合投资者的需要,规避政策,尽快回笼资金。”赵秀池说。

  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同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购房者而言,主要问题在于合同的不确定性,因为附带条件是三年以后如果具备购房资格才可以买,如果没有资格就没法做网签。

  “开发商说中途可以免费更名一次,关键是如果购房者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更名也成了一句空话,尤其涉及到将来房价上涨过程中,如果开发商不想卖了,购房者也没购房资格,草签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志同说,而房子和钱都被开发商握在手里,实在不行就是退钱而已,且往往开发商提供的草签合同条件都非常严苛,对购房者很不利,双方违约责任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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