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报“天地人房地产案” 房产公司被判罚金30万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8-10-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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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该案受害人数达300余人,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人民币,在当地造成了巨大影响,宝应检察院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工作。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共退还本金76544651.5元,兑付利息42019618.46元。

为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维护金融经济秩序,26日下午,扬州市检察院召开“金融安全犯罪惩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一批金融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案高达1亿多元的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有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经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表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具体操作中往往存在困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由于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取证工作易出现瑕疵和问题。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容易出现犯罪嫌疑人易抓,但赃款难追的难题。

发布会上,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通报了2016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其中宝应“天地人案”倍受关注。2005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单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率,先后向董培山、邵宝来等327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收取本金总计191676725元。目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上述327户退还本金76544651.5元,兑付利息42019618.46元,该327户目前在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资余额为149866822.5元。

据介绍,该案由宝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何有时于2016年7月22日被批捕。宝应县公安局以被告单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有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9月22日向宝应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宝应检察院于2016年12月8日向宝应县法院提起公诉。宝应县法院于今年3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何有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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