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房”本是反危机产物 从美国金融发展历史及次贷危机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房地产与金融之间日益密切的联系,房地产与金融业已经成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方面,大公司的融资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房地产成为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领域,结果是美国的银行业高度依赖住房按揭贷款;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在GDP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在美国的GDP构成中房地产业超过制造业,占14%左右,房地产领域的风吹草动自然会引起经济的巨大波动,进而导致金融市场的不安。 但控制存款利率并没有使银行摆脱危机,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国债收益率超过了10%,远远高于“Q准则”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其结果是银行存款流向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繁荣而银行萎缩,这就是所谓的“脱媒”现象。资金的大量流失使银行和储蓄机构无钱可贷并出现流动性危机。 以“两房”为主的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精巧设计,曾经令无数研究房地产金融的学者赞叹不已。该体系的巧妙之处在于,通过“两房”这个中介使美国房地产金融的风险分散到全球投资者头上。 道理也并不复杂,因为金融的任何环节都以信用作为前提,而信用在利益面前是脆弱的,尤其在暴利面前。因此,当市场出现暴利机会时,维持市场正常运转的每个环节的信用都会被动摇。在现代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但信息的不对称为信用的丧失披了一层美丽的外衣。例如,在次贷产品打包出售过程中,有一个环节是信用评级,评级公司给出评级是以市场对评级公司的信用为基础的,但出于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考虑,评级公司放松了对这些产品风险的估计。这只是众多环节中的一个,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信用丧失,系统风险必然日积月累。 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同样存在过快上涨的隐患,2004年后很多城市的房价出现了翻番上涨,这样的上涨是不正常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很多地方政府出于短期政绩的考虑,喜欢推高地价、房价,为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埋下隐患。要知道,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有一个度,将房价推得越高,下跌的风险就越大,后果就越严重。 警惕金融过度发展的风险 Finance Commentary 任何房地产金融设计上的技巧所起的作用都是有限的,真正确保房地产金融稳定的良方只有一个,那就是努力控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速度。 我国商业银行与房地产行业的关系同样越来越密切。1998年,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只有400亿元。到2007年底,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增加到3万多亿元,还有2万多亿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开发贷款,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银行资产就有5万多亿,还有无数小公司的贷款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兴衰成败直接影响到金融业,房地产行业的波动风险会直接演变为金融风险。因此,我国银行业对于住房金融的风险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 这个机制在它创立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一直运行良好,历经了60年代金融“脱媒”的考验、70年代美国经济滞胀和80年代储贷危机的洗礼。但遗憾的是,这个精巧的设计却没有能够经得起次贷危机的冲击。 这些道理并不复杂,其难点在于政策制定者的短期行为如何克服。2001年后美联储一定知道将利率降到1%的后果,但还是这样做了,为什么?说白了就是为了克服当时眼前的经济下滑的风险,是为了自己短期的政绩。如果没有利率的大幅度降低,就不会有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不会有现在的次贷危机。所以,将次贷危机的责任算在格林斯潘的头上是有道理的。 从金融发展的规律看,新的金融产品和市场的产生一般缘于分散或规避风险的需要,但金融的过度发展可能会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对于美国银行业而言,住房抵押贷款举足轻重。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银行业及储蓄贷款机构50%左右的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而在影响住房抵押贷款收益率的因素中,利率的变动最重要。在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银行业受到“Q条款”的约束,存款利率受到限制。因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且以固定利率为主,如果让利率任意浮动将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例如,上世纪50年代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只有5%左右,而到上世纪70年代高通货膨胀时期存款利率曾经超过15%,银行在50年代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到70年代将面临负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