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广告推广销售“量能符包”商品,广告中含有“量子能量波”“量能医学”等宣传治疗功效的内容,并含有“易经大师”“能量磁场”“先天命理”“招财开光”等迷信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万元。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发布促销广告中含有国旗、党徽和军人形象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1月,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3.浙江集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4.宁波市盘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普通口罩,在自营网店发布广告,广告含有“外科”“医用外科”“N90”“n90”“国标N90”“N95”“防病菌”“防结核”“防病毒”等内容,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5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5.宁波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街头发放传单、利用自有网站等发布含有“浙江励志体育文化中心是一所涵盖文化课、国学教育职业教育、心理疏导、武术教育等领域的全日制寄宿式民办学校……学校自创办以来,先后投入1.8亿元用于校舍硬件和教学”等虚假内容的招生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6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当事人明知医疗广告未经审查,仍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仙居安州医院,用心服务,呵护健康,您可信赖的健康管家、开业在即,敬请关注、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圭峰路660号……”等内容。并且当事人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中,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1月,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8万元,并处罚款2.2万元。 电子信箱:184042016@qq.com12.嵊州市楼某某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今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18个典型案件,分别涉及防疫物资、药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包括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普通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多个违法情形。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959件,罚没款2877.50万元。 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手机号码,在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发送含有“推出房屋一次、二次抵押及个人保证借款业务,月息7厘(或6厘),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电子信息广告,且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5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18.丽水市铭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14.衢州道地宝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水疗设备广告,广告含有“水疗可对痛经、慢性肠炎、糖尿病、风湿病、牛皮癣等预防治疗作用,具有杀菌、增发、治疗感冒发热等疾病作用”“做一次水疗,相当于慢跑3公里……相当于45分钟淋巴排毒……相当排出4.1克内脏毒素”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6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1万元。 13.义乌市瑾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7.温州市温医实训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海报及爆炸卡贴纸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宣传相关药品具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但无法证明相关药品具备上述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和《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和《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5月,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通讯员 沈雁 | 责编:李斌
当事人通过相关网站推广、自营网店发布广告等形式销售KN90级别口罩。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当事人在口罩详情页多处标注该款口罩为“kn95口罩”,且该广告为当事人从网上复制图片稍加修改后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2020年4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1.东莞米乐真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2.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10.德清武康天水家电商行发布违法普通服务广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