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民初1191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公 告 邱茂国、陆娜: 特此公告。
时间: 2020-08-03 16:08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茂国、邱茂期、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陆娜、韶关市万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茂国、邱茂期、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陆娜、韶关市万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以及原告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韶关市万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9000万元;2.判令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7月16日的贷款利息565000元、罚息8407500元、复利53399.82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逾期罚息以未清偿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7.6%)的利率加50%标准(即年利率11.4%)计收,复利以未清偿贷款利息为基数,以罚息利率标准计收;3.判令被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茂国、邱茂期、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陆娜就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凤果大道3号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粤(2018)佛三不动产权第0025438、0025439、0025440号房屋、四个在建工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原告对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其对被告韶关万市万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38688000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韶关万市万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应收账款的范围内直接向原告履行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5.判令所有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因原告申请追加韶关市万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且变更诉讼请求,原定于2020年8月14日开庭安排取消,本院决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09:00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