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沈阳德立和石油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22-06-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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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沈阳德立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亿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润顺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17 16:4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594号

沈阳德立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亿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大仲字第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支付款项608741151.82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676141.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8081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联系人:刘穗 联系电话:020-83211057

(责任编辑: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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