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 中 心 )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银保监分 局 ( 含济源监管组 )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 "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 要求,全面落实 7 月 28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融资保障,引导银行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要求, 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保交楼、稳民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梳理报送金融支持房地产企业 " 白名单 " 工作通知如下 : 一、报送范围和条件 ( 一 ) 报送范围 河南省范围内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目前有在建项目的 房地产企业。拥有多家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集团公司 ( 母公司 ) 名义报送。 ( 二 ) 报送条件 1. 企业本身资产负债可自平衡 ; 2. 企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 3. 企业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4. 企业当前无不良贷款 ; 5. 企业当前无公开市场违约。 二、报送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级审核、省级会商备案的原则,由各省辖 市住房城乡建设 ( 房管 ) 部门会同当地市场监管、税务、金融、 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报送条件梳理上报 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白名单 ", 经市级审核后,报送至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进行研究会商备案。 三、有关要求 1.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 白名单 " 梳理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于 10 月 12 日前将第一批审 核通过后的 " 白名单 " 上报至上级对口部门,后续根据房产企业 需求,按月报送,每月报送的白名单企业不得重复。白名单中企 业出现违反报送条件的,由地市申请退出,或由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后从白名单中剔除。 2. 组织开展银企对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根据各地 上报的 " 白名单 ", 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 则,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相关部门定期将银企对接情况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