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03-15 19:57
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 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工作部署,为推动房

一、各县(区)应点对点搭建县(区)级政银企沟通平台,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融资保障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办理融房地产行业相关资所需行政许可事项,协调解决辖县区房地产项目融资问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依法依规统筹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共享、项目建设监管等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对接,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名单项目,自主决策和实施金融支持,精准对接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合力推进房地产项目融资落地,共同推动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名单(第一批)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2024年2月2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名单(第一批).wps举报/反房地产行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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