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平稳增长,促进进出口企稳回升,督查6项内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8000亿元以上铁路投资、1.65万亿元公路投资、20项重大水利工程、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建改建20万公里农村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尚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展迟缓的2015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继续跟踪督促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三是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督查依法依规将沉淀2年以上财政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钱用到刀刃上。四是扩大消费需求。督查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五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督查促进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情况。六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督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情况。 (五)强化激励问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健全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督查中,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督查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个别干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 (一)实地督查范围。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对今年初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实行“免督查”。 2016年8月26日 (三)征询社会意见。督查期间,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其“两微一端”,征询社会各界对落实和完善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转有关地方、部门核查和研究处理。 【附公告全文】 二、督查重点 (一)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督查纪律要求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