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晓亮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和财政部、国税总局探讨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按照这个方向来制定。其实,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转变早已是大势所趋,但房地产税落地仍然需要时间。 自2011年上海(楼盘)、重庆(楼盘)试点房产税已经过去三年时间。将房产税提升到房地产税的声音不绝于耳,但房地产税在顶层设计上缺乏明确的目的性。以最基本的目标定位而言,房产税至少有三种主要的功能定位争论:调控房地产市场;增加因“营改增”被削弱的地方政府收入;完善与优化税制结构。 到底选哪一种作为最终的目标定位,业内争论一直没有停息过。 如今房地产税的涵盖范围、设计理念,毫无疑问比单纯的房产税更加复杂。再加上比以往更趋微妙的房地产行情和相对紧缩的财政收入状况,房地产税的设计、定位、最终落地成型所面临的阻力更胜于以往。 目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面向企业征收。财政部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产税完成959.01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061.71亿元。上述两个税种的占比并不大,仅占上半年税收收入的3%,远不及个税占比,且两项相加不抵土地增值税的额度。据此,有分析认为,三者合并征收的难度并不大。 尽管目前房产税占比不高,但对已经出现滑坡趋势的楼市来说,购买力不足已显现。如果房地产税领域再有相关动作,所产生的连锁反应需得到关注。 为了维持房地产行业对本地经济的助力作用,有些地方政府不惜“以财政补贴房贷”。四川(楼盘)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在各地已经实际上取消楼市限购的基础上,此类财政补贴举动将地方政府企图稳住楼市的心理反映出来。 在“营改增”推向深入的背景下,未来想开征的“综合税”——房地产税没理由脱离地方色彩。未来征收的房地产税所包括的范围恐怕不止目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这三个领域,可能还包括各种涉地的收费项目,或许将清费立税纳入房地产税中。这样一来,房地产税在设计与功能定位的难度和开征影响的复杂性方面,会比预想的更强,这增加了房地产税落地的难度。 不过从长远看,房地产税从国家层面更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和完善。而对于地方政府,有利于让地方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均衡。如果该综合性税种设计合理,征收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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