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称,“以上企业在我市各公园、超市、早晚市场和商场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各类投资理财宣传资料,承诺年化收益8%-15%不等。经与相关部门核实,上述企业属于普通类工商企业,不具备对社会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与投(融)资理财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银行调查 多家银行职员参与项目 私下获好处 判决书显示,除了宜信财富等理财公司外,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为该项目介绍了大量资金。 韩学梅的辩护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风涛告诉记者,此案中有不少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但据他了解,这种参与不是银行的单位行为。 刘某作证说,2012年10月其找了某银行的理财经理唐某和客户经理周某,让他们帮着找客户投资,并承诺了给他们的提成比例。 刘某作证称,这两名银行职员一个销售出300万元,一个销售出100万元。销售后,中能远通公司按比例给其提成,其分给了唐某、周某一部分。 理财经理唐某接受了记者采访。唐某说,刘某和他是朋友,说正在卖涉及保障房的理财产品。刚好有一个投资人找他,希望他介绍一些银行理财外的金融产品,其就给汤某、刘某牵了线。 客户经理周某则作证称,刘某经常给其打电话介绍项目,让其给他拉资金、拉客户,后来帮刘某拉到了一个客户,拿了2.1万元的返点好处费。 专家观点 金融理财尚无追责依据 法律有待完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提醒公众,希望大家在投资理财前多掌握一些金融知识,特别是老年人,一定不要轻信高额回报。 “金融机构要加强自律,同时需要加强管理。长远来看,还是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说,银行客户经理介绍非银行经营的理财产品,目前还缺少追责的法律依据,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