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调控新政”是“不可抗力”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03-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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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楼市调控新政造成的退房现象大量涌现,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由违约是主因(《深圳商报》4月28日)。

  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导致退房大量涌现,其实并不意外。既然购房成本将因为新政的出台而水涨船高,买家和卖家其实都需要重新评估合同,重新决策。不过,按理来说,任何政策的实施,其实都应适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假如买房合同也遵循这一原则的话,以新政调控为由的退房,的确显得没有道理。

  然而,问题恰恰在于,楼市新政似乎并没有给“老人”以豁免权,当签订买房合同时只需四成首付,新政一出转眼成了首付五成,而且贷款利率也水涨船高时,买家的成本账当然需要推翻重算,无法承受新政增加的成本而选择退房,当然也就合情合理。不难看出,对于购房者而言,楼市调控新政的出台,当然无法预测,所导致的成本提升更不是购房者所能控制的,称之为“不可抗力”,当然也就并不为过。从这个意义上说,假如楼市调控新政的出台,购房合同却不能保证“老人老办法”,成本瞬间抬高的购房客户以“不可抗力”为由的退房,显然不能以违约论处。

  当然,以调控新政为由的退房究竟是否应算违约,还需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对于那些早已完成了首付贷款流程的购房合同,楼市调控新政无论是首付的提高还是贷款利率的上浮,其实都不会对其产生影响,对于这类合同,调控新政显然不是理由,退房当然应以违约论处;而对于刚刚按照旧的首付贷款标准签约,却需要按照新的首付贷款标准执行的购房合同,新政的确对这些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类退房,也就理应适用“不可抗力”原则,不宜纳入违约之列。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丽娜(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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