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8年针对房地产出台的金融政策,按时间可分三个阶段,即支持与鼓励的金融政策、趋紧的金融政策和宽松的金融政策。 1998-2002年 支持与鼓励的金融政策 1998年4月7日,为落实国务院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把住宅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随后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此前该贷款只能由工、建、农3家银行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发放),并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优惠利率。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将住房贷款的上限由房价款的70%提高到80%,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原有的优惠基础上进一步下调10%。 2002年2月,其中个人住房长期贷款利率,商业贷款由7.65%降至5.04%,公积金贷款由6.21%降至4.05%。相对于其它商业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优惠扩大到0.72个百分点。在低利率等因素的刺激下,中国的住宅商品市场从无到有,迅速繁荣。 2002年8月,在重申了“低利率、鼓励个人住房信贷、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的货币政策不会改变之后,央行首次提到要“防止产生房地产泡沫,防止信贷过度集中于房地产业”。在有案可查的资料中,这是最早发出的警惕房地产泡沫的声音。 2003-2008年 趋紧的金融政策 2003年6月,央行终于下发了被业界称为“121号文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重申了商业银行不得给自有资金比例低于30%的房地产商贷款的规定,新增了不得对未封顶的住宅发放消费贷款的规定,此外还有一条由商业银行自行掌握的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且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2004年4月,中国经济全面进入宏观调控,虽然发改委和国务院点名通报的三大过热行业里没有房地产业,但央行和银监会显然已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9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不得向资本金比例低于35%的房地产企业贷款,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 2004-2006年,银监会又陆续出台了规范房地产贷款、紧缩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相关政策。如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收紧房地产信托的《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等。 2007年9月,央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二套房贷款政策),该文件规定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从银行角度严格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并彻底打击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与投机,从金融角度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最紧缩的政策。 2008年下半年以后 宽松的金融政策 2008年6月,国家明确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9月16日,开始降息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百日内5次降息,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了2.16个百分点。2008年9月16日存款准备金率开始下调,是近9年内首次下调1999年11月21日存款准备金率为6%,是最低点。百日内下调4次,其中3次幅度超过1个百分点。大型金融机构下调到14%,中小金融机构下调到13%。 10月22日,央行出台相关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金融政策支持已出现调整的房地产市场及居民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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