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看全文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西安楼市限售升级!商品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28日发布通知,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等区域范围内,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 HN666) 通知显示,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