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 需承担法律责任 从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到借贷纠纷的处理,一场闹剧导致两次无谓的纠纷,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发生,高发于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和劳动争议等领域,多在亲属、夫妻、同学和朋友之间串通。 朝阳法院法官付艳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可以说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原则性规定,故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政策、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为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调解或裁定的行为。 狭义上的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虚假诉讼还包括单方伪造证据,故意将被告拖入诉讼等情形。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狭义的虚假诉讼,但纵观审判实践,虚假诉讼更多表现为广义上的虚假诉讼。 李明虽没有伪造证据,但其行为实际也属于一种虚假诉讼,只是囿于法律规定的不足,目前对其行为尚不能做出有效的处罚。但如果是通过伪造证据实施了单方的虚假诉讼,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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