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特色小镇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基础上,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 如今,各地创建特色小镇的热情非常高。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国将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而目前计划建设的特色小镇总量已多达五六千个。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存在着借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例如,在珠三角,某房地产企业借助“科技小镇”概念推动产业地产,获得地方政府大量土地资源支持;在长三角,一家房地产企业打算在大城市周边打造标准化的“农业小镇”——2平方公里农业区配套1平方公里建筑区,计划承载3万人。笔者认为,此类特色小镇可谓“假小镇,真地产”,出台《意见》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很及时、很必要。 应该说,在建设特色小镇的过程中,完全拒绝房地产不太现实。因为无论是小镇居民,还是外来游客,都有居住需求。但如果过度房地产化,特色小镇不仅会失去“特色”,变成“地产小镇”,而且很容易推升地价,影响其他产业发展。因此,唯有严控房地产开发,才能确保特色小镇特色化。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开出了两个“药方”。一是“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即从土地供给环节控制房地产过度开发;二是“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即防止房地产开发混入其他产业。 上述“药方”无疑都能发挥制约作用,但也不是没有漏洞可钻。目前,由于不少房地产项目并非以住宅地产的名义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未必能限制房地产开发。更关键的是,如果由小镇方面对产业进行把关,不排除在利益诱惑下,对混入其他产业中的房地产睁只眼闭只眼。 笔者以为,除了“住宅用地比例”、“产业重点把关”外,还应充分公开相关信息。每个建设特色小镇的地方,应该详细公开规划信息、招商信息、产业信息、运营信息等,以便社会监督。同时,要把好特色小镇评选关,只有严把初选、复核关,才能把“地产小镇”挡在门外。此外,为防止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变味”,还要完善退出机制,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取消特色小镇称号。 (责任编辑:李兴旺 HF015)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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