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影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系列体制根源,恰恰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攻坚领域。一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重形式轻实质、形似而神离问题突出,形式上“三会一层”内部制衡机制形同虚设,信息披露严规制宽执行,激励约束不到位、大股东操控、管理层控制和外部干预等问题严重,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四、当前坚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开创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金融业本身就是竞争性行业,需要通过充分竞争来不断提升金融业的效率和活力。某种程度上,扩大对外开放意味着引入新的竞争者和新的竞争机制,市场竞争将更为充分,更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反之,缺乏竞争会滋生懈怠,导致高杠杆、低资本、不良贷款等现象,反而容易产生金融危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扩大对外开放可以引入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模式,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维护金融稳定。 二是市场创新缺乏动力,产品开发和服务能力薄弱。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创新大多由市场主导不同的是,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机制不够灵活,准入门槛过高,创新动力不足,导致市场开发水平较低,部分金融产品还处于对国外同类产品的初步模仿阶段,未能与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文化观念以及购买能力相结合。 第三类属于误将对外开放等同于一放了之。一些观点认为金融业开放力度过大,将造成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还有一些观点将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视为祸水,认为不仅可能造成国民财富的流失,甚至在非常时期可能会导致经济金融的全面失控。事实上,对外开放并不等于一放了之,而是结合自身改革目标,以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不断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从体制根源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