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陈一楠 折玉洁)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置的强制措施。但宝鸡渭滨区的王先生反映说,他与一家房产公司发生借贷纠纷,官司胜诉后法院保全查封房产公司一千多平的房屋,可在查封期间房子却被正常网签卖掉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85岁的王清怀是宝鸡渭滨区人,他说2014年他和朋友给宝鸡市大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190万元。协议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还款。可到了还款日期,开发商却拒不还款。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登记科副科长杨小建:“经过我们档案排查,截止目前咱们没有收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第026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王清怀:“他说他的资金倒不过来,房子也卖不出去。最后彻底不给了。” 编辑: 高政超 随后,记者拨打了宝鸡市大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那么法院保全查封的房产,为什么会被网签交易?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新民路8幢3层1号商业用确实在2016年2月办理了网签手续,他们没有收到渭滨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王清怀:“2015年法院封存房子的时候,我知道把三层封存了,封存以后他卖的,一年以后。肯定是转移资产。” 那么,这份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真实有效,又为什么没有递交给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呢?随后,记者来到宝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说,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实出自他们渭滨区法院,但没有生效。宝鸡大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牵扯经济案件非常多,渭滨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填写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办理查封手续的时候得知,这套房产已经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有效期为两年,张局长也给记者提供了宝鸡市中院申请执行的房屋限制登记申请书。而他们渭滨区法院的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没有生效却依然存在于案卷中,属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为保证原告王清怀的权益,当时他们查封了欠款地产公司等值的其它7套房产。目前,他们正在办理查封房产的估价,推进判决执行。 钱要不回来,王清怀将这家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随后宝鸡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被告15日内将本息支付给原告。可直到今天,王清怀都没有收到这一笔款项。渭滨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宝鸡大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渭滨区新民路8幢3层1号商业用房一套。查封为两年,按规定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买卖,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为2015年10月28号。可2016年2月26号,这套房产却在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理网签交易。也就是说,这套房产在法院查封期间被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