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该公司向上述327户退还本金7654.4万余元,兑付利息4201.万余元。该327户目前在宝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集资余额为1.49亿余元。
扬州网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扬州网广告热线:0514-82931211 2005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宝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率,先后向327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收取本金总计1.9亿余元。 2016年6月,市民阿俊(化名)发现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信用卡,且该卡已透支,并遭银行催款,遂向银行反映情况。 经查,2012年起,胡某多次借用阿俊等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自己使用,合计骗得12.9万余元。 金额达上亿元,老板获刑5年
相关阅读: 套现12万余元,获刑63个月 同月30日,涉事银行报案,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年8月24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抓获。 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陈书戈昨天下午,扬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惩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据了解,2016年1月至今年8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216件449人,其中,超五成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60人中招,“老板”获刑11年 记者刘娟 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县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判决:宝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通讯员杨真 检察官说法 统计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扬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9件215人,占审查逮捕案件受理总数的4.5%和4%,其中,批准逮捕155件185人;共受理各类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16件449人,占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总数的1.8%和2.5%,其中,提起公诉172件374人。在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超过五成是非法集资犯罪案,达到134件151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6件142人,集资诈骗案8件9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沈江江绘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卡透支 新闻背景 受理216件金融犯罪案 如何避免非法集资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间,徐某先后在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吴桥镇设立扬州尚源资产管理公司。其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为虚构的扬州亮丰投资管理公司、扬凯财富管理公司对外借款进行担保,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向6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集资款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支付利息及日常开支,共吸收本金260余万元,实际骗得230余万元。其间,王某借助曾在邮政储蓄银行工作的经历,帮助徐某向3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13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21余万元。 经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区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判决:胡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超五成系非法集资犯罪 虚构业务集资诈骗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分析发现,近年来的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嫌疑人多以成立合法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为掩护,编造各种名目的“投资项目”,通过宣传经营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等“合法”方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极具欺骗性。但是,不管他们名目如何翻新,运作模式大致相同——公司总部多在外地,业务内容多为不具有真实商品消费内容的订单消费,涉案资金多流往外地,案发后可供查扣的涉案财产较少。对外宣传的方式基本为召开酒会、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口口相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