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产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地产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交房地产:收购中住地产事项已获证监会批复 中国网地产 2018/10/30 19:13:59 中国网地产讯 30日晚间,中交房地产集团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并告知公司,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据早前报道,为精简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率,压缩运营费用,中交房地产集团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批复,同意地产集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住地产。 一、核准豁免地产集团因合并而持有公司237,690,352股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责任编辑:王志) 本次合并完成后,地产集团作为合并后的存续方将承继中住地产直接持有的中交地产237,690,352股股份(占中交地产股份总数的53.32%)。中交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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