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目前所有城市建成区的37%,比城市目前所有的住宅用地的总量还多。因此,拿出一小部分农村空置的宅基地转为城市居住用地,可以大幅度降低地价,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
张西流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过去一些县级政府受“土地财政”的驱使,打着推进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旗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大量侵占农业用地,不惜驱赶农民“洗脚上楼”,当无地可耕的“楼主”。这显然与中央精神和新土地法背道而驰。有的地方借建农村社区之名,让农民交出宅基地和耕地,给城里的工厂或开发商挪窝腾地。 可见,推进“农地入市”,需规避“楼市入村”。首先,不能逾越耕地红线,不能侵占农民的土地资本,在细化管理制度的同时,防止农村土地“非农化”“非粮化”,规避农民“被城市化”。特别是不能以侵占耕地逼农民“洗脚上楼”、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为代价。毕竟,我国既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需要更多新一代农民安心从事粮食生产。 问题是,农民无福消受这别墅式的小洋楼,更过不惯这“洗脚上楼”的悠闲日子。当农民“被城市化”后,耕地离住地远了、农具无处放了,这些问题还可以克服,至少他们还有地可耕。关键是那些失地的农民,占了他们的耕地,就等于端了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一方面,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明显偏少,使他们无法利用补偿开辟新的创业门路;另一方面,对农民的安置仅限于将他们“请”上洋楼,无法解决在城镇入户问题,也无法给他们提供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农民无地可耕,无工可做。 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为“农地入市”扫清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