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产泡沫是一个货币现象 房地产泡沫是一个货币现象,政府的货币金融政策是关键推手,体现在宽货币、宽信用和弱监管三个方面。 (1)宽货币 政策利率和房贷利率降至历史低位。为应对互联网泡沫危机,2000-2003年美联储连续13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目标从6.5%降至1%,带动联邦基金利率降至1%左右的历史低位水平,与五十年代相当;同期,居民房贷利率也明显下行,新发放单户住房传统贷款的平均利率从8%下降至5.4%,创1963年有数据以来的最低水平。 货币超发,增速明显高于经济增速。2001-2004年M1年均增速6.0%,比1946-1999年高1.3个百分点;M2年均增速6.8%,比1946-1999年高0.2个百分点,比名义GDP增速高2.3个百分点、较1946-1999年的M2与名义GDP增速差值多2.9个百分点,比实际GDP增速高4.5个百分点、较1946-1999年的M2与实际GDP增速差值多1.1个百分点。 (2)宽信用 在住房金融一级市场,政府降低购房者的首付负担。2003年《美国梦首付款法》每年为首次购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总计2亿美元援助,目标帮助4万户家庭支付首付款和贷款达成手续费;2004年《零首付法》将FHA保险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降至0。 在住房金融二级市场,政府要求房利美和房地美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贷款购买比例。1992年《联邦住房企业金融安全和稳健法》出台,授权HUD对两房制定具体的可支付借贷目标,包括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抵押贷款的最低比例、以及购买位于服务不足地区的贷款的最低比例。HUD自1993年首次制定可支付借贷目标以后,多次上调目标水平,2001-2006年,两房购买的抵押贷款中,中低收入家庭贷款占比不得低于50%,收入水平较低或少数族裔聚居的服务不足区域的贷款占比不得低于30%,刺激银行、按揭公司大量发放次贷。 抵押贷款存量突破10万亿美元。2005年,居民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0.1万亿,较1999年翻倍,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2%,较1946-1999年高2个百分点。 (3)弱监管 金融自由化浪潮兴起,监管松弛,创新不断,资本市场流动性过度流入房地产。1994年《州际银行和分支机构效率法》颁布,取消了在各州开设银行分行的许多限制,并允许银行机构在全国统一的标准下收购任何其他州的银行,使银行走向全国化经营。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废除《1933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允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整合,并且没有授权任何金融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在一系列金融自由化政策的支持下,美国金融机构的形态、业务、产品显著复杂多样化。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为主的多元化金融机构跨州跨境经营、逐渐发展至“大而不能倒”又“大而不能管”,混业经营但分业监管;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影子银行体系愈渐庞大但游离于监管之外;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衍生品爆发式增长,但结构复杂难以监管,甚至连发行机构、评级机构、投资机构都未能准确测算风险。在房价只涨不跌的一致预期下,金融体系疯狂投资抵押贷款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2006年抵押贷款相关证券的规模达8.4万亿美元、占抵押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80%,CDO/CDS/CDOs不断被创新,2007年CDO的发行规模约5000亿美元,导致资本市场流动性过度流入住房市场。 3、牛市的终结:加息刺破泡沫,次贷危机爆发,引发全球经济金融危机 次贷家庭的首付比例、收入水平、信用等级均较低,风险较高。针对次级贷款购房者,抵押贷款机构设计了多样化的贷款产品,包括两步贷款、买下利率贷款、只付利息贷款、气球贷款等,多数次贷为浮动利率贷款。在贷款发放后的初期,利率低、月供低,居民偿付压力很小,但特定的优惠阶段结束之后,利率和月供都会显著提高。次贷危机前夕,居民的住房负担创历史高位水平,2006年有抵押贷款的自住户中,住房负担水平超过30%的住房户比例达到了37%,较1989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居民偿债的现金流压力和违约风险显著提升。 次贷规模激增,金融风险集聚。2004-2006年连续三年,新发放贷款中次级贷款约6000亿美元、比重超20%,明显高于2002年以前不足2000亿、10%左右的水平。次级贷款经过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至资本市场,2006年抵押贷款相关证券存量达到8.4万亿美元,非机构住房类MBS(即RMBS)发行和存量分别达1.3万亿和2.6万亿美元,其中非优级或次级贷款的比重分别高达73%和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