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和完善住房租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精神,近期,深圳、北京、上海相继出台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政策,以促进这一领域的发展。 面对被部分住房租赁公司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手段扰乱的市场,北京在此次调控中对此进行了规范,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要求此类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此外,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从租金角度来说,本次政策杜绝了‘长收短付’的现象,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赚差价,这也是为了规范租金的使用。而对于押金来说,既规定了押金只能收取一个月的水平,同时也明确了押金托管的概念。而对于首付贷资金来说,此次政策并没有打压首付贷,但规定此类资金不能直接给予长租公寓企业。这三条政策较为务实,补上了此前长租公寓市场管理的各类漏洞。”严跃进表示。 上海也出手严控租金贷业务。“上海的政策一方面禁止增量,规定未开展该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另一方面压缩存量,明确‘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能超过15%,这也是租赁市场首个压缩租金贷占比的信贷政策,有助于规范此类业务。”严跃进表示。 作为构筑楼市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翼,突出房地产居住属性、缓解大城市职住矛盾的住房租赁,将是“十四五”时期楼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长租公寓、农村集体土地上市、参与公共性住房、公租房政策调节这些举措与金融信贷的方式相融合,才能够从长线角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王鹏表示。 近期各地房地产重要调控政策一览 1月21日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等多方面对当地楼市进行调控。 1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从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加大违规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抑制当地楼市过热局面。 1月27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1月29日上海市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1月30日北京市银保监局针对个人房贷领域出现的舆情,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 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与建设模式,落实租赁税收优惠,并实现住房租赁信息互联互通,将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新进人才”住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相关系统应与市租赁平台进行对接。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针对分散式房源的租赁情况进行规范,对于此前市场上关注的租金贷等进行管控。 2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明确严控租金贷业务。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责任编辑:DF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