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到,房地产开发应该是良心工程,要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对查实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抽挪资金、虚假宣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暂停其参与在合肥开发、建设和监理新项目资格。
会议强调,对极少数购房者不合理诉求,要加强沟通解释和教育引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依法依规处置。
此外,合肥采取了政府引导的方式,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房地产问题协调处理机制,下设六个工作专班,以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反映问题渠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购房者合理的维权诉求,地方政府还是要给予支持。但是对于恶意诋毁房企、同时存在索赔巨额赔款等现象,确实需要积极严查。
他说,房地产市场面临问题的解决,单纯靠对抗性的做法不可取,甚至会使得房企正常的经营遇到新的压力,各地对于此类事件的解决要从“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角度进行解决,要基于事实去追责,对于违规房企和违规房闹现象都应该进行严管。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如果是房企自身存在问题,便不能将责任推给购房者。如果购房者确实存在一些非法维权的情况,也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处理,不能超越权限。
“这些年,业主维权被抓的不在少数,本来很可能是对方违法,却不经意间自己触犯了法律。”王玉臣提醒购房者,如果要维权必须有法可依,红线绝对不能碰。
新房收房遇到问题该如何维权,一直是近些年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王玉臣认为,如果遇到房屋问题,首先,业主需对所遇到的商品房问题进行精准定性,比如是延期交房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还是虚假宣传问题等。
“问题可能是多个,精准确定后就可以围绕着问题展开合法有效维权,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他说。
其次,王玉臣建议针对相应的商品房问题进行有效的法律分析,不同的问题,所采取的策略可能是不同的。
“以‘虚假宣传’为例,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往往比较‘霸王’,在补充协议中通常会特别约定宣传广告、销售人员的承诺等都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所以就需要先走违法查处,通过行政方面的调查处理,再视情况提民事诉讼或者其它类型的诉讼。而当存在多个问题的时候,还可能涉及多条维权线交叉进行。”
最后,他建议不要“只盯着看得见的问题,还要关注看不见的问题”。他说,如果想更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业主还可以进一步挖掘开发商是否存在其它问题。只要是违法违规的问题,都可以视情况提起相关的违法查处和诉讼。
“采取法律手段是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玉臣说,“还可以在上述法律手段的基础上,和开发商展开相对公平公正的谈判,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