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大众网记者 贾梦迪 济宁报道2月28日,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04-14 12:42
资料图大众网记者 贾梦迪 济宁报道2月28日,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原文如下: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二、在高层民用建筑房地产企业的前景如何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广大市民房地产企业的前景如何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共同维护消防安全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月28日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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