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子公司25亿信托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2-27 20:44
房企要闻

12月26日晚间,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国信”)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信托”)涉及的一起重大信托贷款纠纷案已获终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江苏信托向佳穗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佳穗置业”)、惠东县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惠东佳兆业”)主张的约25亿元债权及相关优先受偿权,在一审判决获得支持后,最终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终局确认。

根据公告内容,该纠纷源于江苏信托设立的“鼎信三百零三期(佳穗深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向该信托计划的融资方佳穗置业发放了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惠东佳兆业等主体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后因融资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江苏信托为维护信托财产权益,依法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江苏信托要求佳穗置业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约25亿元的诉讼请求,并确认江苏信托有权对相关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佳穗置业、惠东佳兆业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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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江苏国信的公告显示,江苏省高院经审理后,已于近日作出(2024)苏民终***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标志着这起标的额巨大的金融纠纷案在法律程序上尘埃落定。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国信在公告中特别强调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公告指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约定,相关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因此,公司初步判断,上述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这一说明,旨在向投资者明确,该纠纷案属于江苏信托作为金融机构在正常经营中管理特定信托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事件,其法律后果主要限于信托财产本身,而非由上市公司江苏国信的合并报表主体直接承担。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类信托纠纷案件的终审落地,有利于金融机构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加快推进风险资产的处置进程。对于江苏信托而言,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支持后,可依法对已设定抵押的担保物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挽回信托财产损失,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的终审维持原判,也体现了司法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合约权利的保护。

截至公告日,江苏国信表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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