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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近期正式落地了现房销售细则,这是基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实施意见。此次政策旨在完善住房销售制度,推动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通过强化预售管理、优化资金流动等方式,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购房者权益。据悉,该细则从2026年8月28日起适用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并逐步扩展至在途项目,体现了深圳在房地产调控方面的积极作为。 现房销售的范围和条件是新政的核心内容。根据细则,自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和交付条件证明的报备后方可销售。这意味着,这些项目必须确保所售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情形,从而提高了销售门槛,强调了房屋的实物条件。同时,对于已通过招拍挂明确要求现房销售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这将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模式,以减少市场中的不确定性。 定金管理是购房者最关注的环节,细则中明确规定,已取得主体结构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商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且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款的3%。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市场关切,限制了开发商的过度融资行为。若开发商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解约并要求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这不仅增强了交易的安全性,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障。定金上限的设定,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优先保护,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新政还大幅提高了预售门槛,以平衡开发与销售的风险。新出让土地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必须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这比以往的要求更为严格,要求开发企业在资金监管下推进预售,确保房屋质量。同时,取得预售证的项目在竣工备案前,无法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这进一步强化了预售资金的监管,防范了房企挪用资金或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价款优化是另一项重要举措。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缴纳,余款原则上一年内缴清。对于特殊项目,经决策可延至两年,且分期期间不计利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鼓励购房者分阶段付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途项目(即2026年8月28日前已取得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则按原有政策执行,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不影响现有开发节奏。 总体而言,深圳现房销售细则的落地,标志着房地产调控从预售转向现售的转变,旨在构建更规范的销售制度。这不仅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和风险防控能力,还强化了对购房者的保护,预计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长期稳定。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实施,深圳有望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国类似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