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9月28日,昆山市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五、实施人才购房优惠政策。通过人才组屋配建、销售、租赁和货币化分类补贴等办法,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昆山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材料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相关文件另行制订。 以下为新政全文: 昆山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意见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条件。今后3年昆山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十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执行时间按苏州市文件。) 六、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项目达到预售许可规定的现场形象进度要求的,必须及时申报、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证后,预售、现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不及时申报办理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达到工程结构封顶仍不申报办理的,实行现房销售。以上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售楼处未公示确切可售房源的,视作捂盘惜售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暂停网签一年,并予以公开曝光。
9月28日,昆山市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提高土地出让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今后3年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具体要求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含人才保障房、动迁安置房等)相关政策另行制订。 昆政发〔2016〕73号 十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住房政府货币化补贴政策,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8 [大中小] 点击661次 2016年9月28日 本意见自2016年9月29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