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南昌市地税局、红谷滩新区地税局组织召开了税收助力“去库存”税企座谈会,16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会上,南昌市地税局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措施26条》(以下简称《26条》)。
本报讯吴国华、帅雪琴、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4月15日,南昌市地税局、红谷滩新区地税局组织召开了税收助力“去库存”税企座谈会,16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会上,南昌市地税局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措施26条》(以下简称《26条》)。 在关注度比较高的契税优惠政策方面,除了2016年2月22日国家发布的契税新政策外,《26条》中还明确了其他不少优惠政策。 南昌市地税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26条》,据初步预测,今年将减免地方税收22.88亿元。其中,将为个人减免地方税收10.48亿元,为企业减免地方税收12.4亿元。 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房地产企业出售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1%下调至0.7%,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5%下调至3%。 房产税优惠政策—— 调减房地产企业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鼓励企业将库存的地下建筑房产转用于生产经营,减少房产闲置。对新建地下建筑转为工业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60%调减至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转为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80%调减至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扣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由现行的每半年清算扣减一次调整为每季度扣减一次。凡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或实际交付部分对应的土地面积,在申报时按已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减。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开发项目位于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4%调整为2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6%调整为2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由原来的7%调整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