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楼市火爆 违法房地产广告也来凑热闹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6-05-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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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南京的房地产市场有点火爆,一些房产违法广告也多了起来。比如“精装学区房全城热映”、“某某新城日销10亿”等等。近日,荔枝新闻记者跟随南京市工商局组织的“媒体基层行”活动来到了鼓楼区了解情况。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检执法人员发现,区内一些某房地产商经常利用户外围档广告牌发布一些渲染性的广告,这些广告多带有异性的误导性。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殷荣萍: “比如,'精装学区房全城热映'、'某某新城日销10亿'、'领驭鼓楼'等内容的广告。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宣传,营造销售业绩好的假象,以便打动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房,广告内容含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

  对于这些房地产商,已经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比如,'买房150%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7%增长'等等这样的表述,现在就会被认定是违法广告。房地产广告可以宣传 '适宜投资',但不能给购房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说白了,就是不能用数字来固化投资回报。”

  检查中发现,还有一家楼盘打出了“价格你来定”这样的宣传语,这也是明令禁止的。不过,从检查情况看,违规最多的房地产广告,是“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他们都因为违反了《广告法》中的“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规定。

  “因为在规划中,哪怕是正在建设中的周边配套,都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最终实现,而房地产开发商对这些是没有可控性,所以不能使用不可控制性的广告词语。”

  据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涛介绍,房地产广告一直是工商部门查处的重点之一。随着南京、苏州等地楼市的火爆,一些不规范的宣传广告逐渐增多。比如,现在经常有“距离某地多少分钟车程”、“投资回报率百分之多少”、“某小学在规划之中”诸如此类的广告中。但《广告法》对此已经 明确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由于房地产项目交易额较大、广告影响力强,一旦误导,社会危害性也比其他商品更加严重。所以《广告法》规定中,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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