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大棚改货币化信贷支持。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棚改(含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专项贷款资金支付效率。市、县政府要强化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融资基础工作,完善贷款、放款各类手续。对在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年的,从严控制新开工建设棚改安置房项目贷款。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做好去库存工作。 6. 提高公租房使用率。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加大分配力度,更好发挥保障作用。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存量公租房,可委托专业租赁机构面向社会出租,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发放公租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或归还公租房建设贷款。 2.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任务分工 3. 加强财税政策引导。省财政安排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要向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市、县倾斜。市、县政府对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时限内购买商品房的棚改居民,给予适当奖励。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商品房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允许将按规定提取用于公租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