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件来了!再等几天办理房产继承将能省下一大笔钱!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6-12-21 21:03
嵩县田三红 狎戏户奴 庹宗康婚礼 怡口莲广告陈丹妮 闵紫英 泷泽雅美ed2k 濡湿女王 濠江岁月 刘德华 濠江岁月刘德华

摘要:好消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近日公布了《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南京办理房产继承、受遗赠的,即将不再需要办理公证!又能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好消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近日公布了《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南京办理房产继承、受遗赠的,即将不再需要办理公证!又能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文件虽然已经下发,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仍需等待。

无须公证将省下一大笔钱

具体标准如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目前公证处只办理双方公证)

需要交的费用:如果受益额100万,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公证费)。

 注:以实际操作为准。

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一大笔费用。

 官方回应: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小编分别致电了华侨路和中山路两个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虽然文件已经下发了,但是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还没有确定,他们还需要开会讨论具体的操作流程及相关细节,想要办理房产继承的可以再稍微等几天,目前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来执行,也就是还需要办理公证才行。

具体操作方法的文件已经公布,相信距离开始实施的那天也不远了。对于继承公证的后续进展如何,365南京二手房也将会持续追踪报道。小编也将官方的咨询电话给大家整理了一下,有需求的可打电话咨询。

华侨路大厅:

房产交易管理电话:025-84722588

不动产登记电话:025-83191715

中山路大厅:

房产交易管理电话:025-84710699

不动产登记电话:025-83198500

大光路大厅:

房产交易管理电话:025-84680379

不动产登记电话:025-84710245

中央门大厅

房产交易管理电话:025-85532963

不动产登记电话:025-84726022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中提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情形,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非公证继承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交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应参照上述材料提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由转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8、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的继承财产的约定协议。

9、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公证受遗赠

1、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证明;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设立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4、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供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6、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登记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簿

以上材料及流程,小编列出来的是正常情况下的一些要求,具体细节方面的,可以登录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查询()。

南京房产继承、赠与税费标准

继承

房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税等),但需要公证。

但是有两个条件: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二是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赠与

①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

契税:计税价格*3%

个税:计税价格*20%

增值税:(同买卖过户标准)

 

说明:计税价格:《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②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

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增值税和个税,需交3%契税。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呢、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公告的解读》中,明确表示,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特别提醒:

1、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2、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返回南京二手房首页

本篇编辑:adm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