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03-0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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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监护人)签字:               (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
  承诺

本企业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因本企业原因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信息查询部门留存,一份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籍证明、婚姻证明记载为准。

附件2:

限购政策说明

1.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本市市区范围拥有住房情况,包括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3.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4.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5.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按鲁公通[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情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口,符合本市户籍要求。

6.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7.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8.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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