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沈12条”仅征求意见 房产局窗口现在执行这个政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05-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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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365淘房/摄

18日,征求意见稿被媒体关注后,笔者就多方核实了该文件的真实性,经确认,该政策的官方来源为沈阳市房产局官方网站,意见稿的真实性毋庸置疑,但值得关注的是,“新政”并不是我们认知中的“新政”,而是一份征求意见稿。

应领取区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登记中心已经受理的,将继续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一旦资金到位,立即发放;未受理的,即日(通知发布时间为5月18日)起暂停受理。返回沈阳365淘房>>

 

补贴领取条件公示 365淘房/摄

此外,根据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微发布的消息显示,“沈22条”发布的购房补贴自2017年4月25日起,开始部分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该契税执行标准为新房标准,二手公寓产品转让不在此列。

根据窗口张贴的相关公示显示,如果想享受【2015沈房发72号补贴政策】(笔者注:该政策非2016年颁发的“沈22条”),商品房(非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均在2015年5月6日-2016年5月5日之间,且如果房产证登记日期在2017年1月16日之前,可以在市房产局二楼窗口办理,如在2017年1月16日之后,则需在房屋所在区办理,且该补贴不与房交会购房补贴等其它优惠兼得。

征求意见稿成为焦点,现行政策立刻受到了“全方位质疑”。19日,笔者实探房产局相关部门发现,这个被部分媒体称为“沈十二条”的征求意见稿并未发酵,房产局契税、补贴等相关窗口排队情况也并未出现明显增长。

房交会、契税相关补贴办事窗口仍在房产局二楼,但部分补贴发放已经转移到各区领取。

 

各项补贴领取窗口 365淘房/摄

契税出证领号排队处并无排队 365淘房/摄

契税方面,购房者需明确自己合同备案、契税缴纳时间段,以明确自己所享受的契税政策。

补贴领取条件公示 365淘房/摄

房交会补贴方面,房证登记日期在2017年1月16日之前的,可在房产局二楼窗口办理,如在2017年1月16日之后,则需在房屋所在区办理。

目前来看,广受关注的契税、补贴分别在房产局大厅一楼、二楼办理。其中,购买公寓产品的购房者在缴纳契税时,需首先明确自己所购公寓属性,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标注“公寓(自住)”那么,契税按住宅标准执行,如果未标注,则按照商业标准执行。

该《通知》指出,按照有关规定,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分别负担。目前,市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已经拨付到位;由各区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因此,应领取区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暂时无法领取到补贴资金。

各项补贴领取窗口 365淘房/摄

365淘房 沈阳讯 5月18日,一条“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朋友圈疯转,那么,这个被疯传的征求意见稿对沈阳市场究竟产生了多少影响?19日,笔者实探房产局全方位解读这份尚未出台的政策对沈阳市场的影响。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365淘房/摄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卷号为“6-2-×”的,由市财政负担补贴资金,可以正常发放补贴资金(目前发放的是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补贴)。

简单来说,就是官方部分打算发布这样一系列新政,但是在正式发布前,首先向广大网友征求意见,如果您对这份文件有自己的看法,可以将意见发至sysfcj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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