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州房地产政策大盘点(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08-1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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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委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8月28日】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央行26日宣布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下调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的5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8月31日】公积金贷款首套还清二套首付降至2成

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9月25日】徐州加收电梯、消防设备维修与统筹维修资金

为更好的做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集和使用情况,我市新制定的《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首期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调整为: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比原有增加3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90元,比原有增加45元。此外,新办法维修资金还扩展了来源渠道。

【10月1日】央行:不限购城市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5%

据央行在网站上挂出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10月9日】徐州市房管局:关于维修资金交存的告知书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经办理上房手续的业主在2015年11月1日前按照老标准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3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45元)。2015年11月1日后统一由开发企业按照新标准代收(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90元)。

【10月23日】央行再次宣布“双降”

10月23日晚间央行再次祭出“大招”。宣布自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进一步降低社会的融资成本,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这也是2015年以来第五次降息和第五次降准,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实际上,2015年以来央行频繁运用信贷杠杆,我国信贷政策日渐宽松。据统计,这次已是2015年第五次降息和降准了,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由6.15%下调到了4.9%,五次降息的调整幅度达1.25个百分点。

【10月29日】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10月29日,十八大五中全会公报宣布二胎新政策将于2015年内全面放开,但具体落地时间还未出台。

【11月16日】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放松最低额度增20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新政从11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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