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市人社局每年上下半年各发布一次申请当年度购房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昆山市人才购房补贴个人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市购置的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区镇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保留备案。申报材料经区镇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递交至市人社局。 (三)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将建议发放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批准。批准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行文申请发放补贴,文件经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将当年度购房补贴核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标准发放给申请人。 《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中有关购房补贴的标准。 以上(一)—(五)类人才在昆购房后,购房补贴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由市人社局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六)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和拨付比例按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使用购房补贴所购住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以房产契税发票的日期作为起始日期)。 高层次人才购房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参照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联合相关部门对人才进行审核,确定建议发放名单。 一 总 则 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