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扶持政策(试行)(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12-0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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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在符合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信贷(住房租赁支持贷款、城镇化建设贷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PPP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和非信贷融资(债权、基金、理财、信托、融资租赁等)支持,并配以造价咨询、并购资信、专业顾问等多项服务。

  (二)为个人提供的金融服务

  38.针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租赁期限,对租约稳定、租金额度较大的承租人提供长期限、大额度的租赁住房贷款;对短租约、小金额的承租人,提供小额授信、支用灵活的租赁住房贷款。

  (三)其他

  39.对开发建设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金融工作机构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比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长期低息贷款。

  40.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IPO、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八、生活配套服务政策

  41.鼓励有条件的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多种形式,在宜居、宜业、宜创的区域,规划布局和建设集聚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大学生主题社区。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配备餐厅、超市、众创空间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共享空间。

  42.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创新推行共享模式,如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厅等,满足大学毕业生基本生活和社交需求。

  43.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必须在符合燃气安全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燃气。

  44.经政府部门批准改建的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用气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核实为民用性质的,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45.水、电、气使用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

  九、其他政策

  46.建立住房租赁服务绿色通道,在租赁备案、工商登记、建设改造等方面,形成部门协同、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

  47.发挥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住房租赁专业委员会作用,提供租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服务,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经纪服务水平。

  48.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经营规模超过100套的,住房租赁子公司可享受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优惠政策。

  49.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可以作为居住证办理、工商注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房屋使用依据。

  50.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实行房地产住房租赁的网格化管理。加强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将房地产住房租赁纠纷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完善排查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房屋租赁纠纷。

(责编:关喜艳、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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