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没变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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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没变

2017-09-13 09:21 文章来源: 北京晨报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将发生调整,并预测政策将限定政府优先回购和交易对象必须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导致大量经适房家庭纷纷排队办理转商手续。针对该报道,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北京市经转商政策没有进行调整。如果有相关政策需要出台,按照程序,北京市住建委会就政策草案公开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2008年4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采用“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即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上市,但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在出售时需补交金额为购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则按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此外,北京市从未在任何政策、文件中对经适房上市交易对象进行限定。(新华社、法制晚报)

核心提示: 2008年4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采用“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即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上市,但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在出售时需补交金额为购房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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