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落户政策:城区购房90平以上可落户,无论一二手(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8-04-0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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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规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公安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户籍准入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解释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积分落户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解释工作。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是项目落户方面。经市、区政府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一)人才引进落户。

  第三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相关链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自愿迁移落户,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长期在青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归属感、幸福感。

  (二)加强财力保障。将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开发、维护、运营费用和人才集体户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四)无犯罪记录。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第十条 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二是居住落户方面。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3。适度放宽城区、大幅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六、加强组织领导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五是户籍管理方面。一是实现全域自由迁移,本次改革取消新区向城区迁移的5年限制,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二是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三是完善人才集体户,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六)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后续支持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享受同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三)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018年3月28日

  (二)完善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机制。将新落户教育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挖掘学校潜力,扩大学位供给。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教育资源紧张区域,相关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校划片、积分入学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市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统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用足用好教师聘任制政策,根据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做好师资储备。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人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青岛落户政策做出调整。记者从青岛市政府当天下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落户政策的调整变化主要包括:

  四是积分落户方面。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本次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即,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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