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网友在后台询问,海南的房子还能投资吗? 众所周知,2017年注定是海南房地产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回顾过去一年,“限”字当头,海南楼市调控力度和频率都远超以往,严厉而密集的调控措施成为这一年最鲜明的注脚。 在这里小杨整理了2017年至今的海南调控政策,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回溯历史,盘点市场,告诉你海南这一年多到底发生了哪些大事件? 1 ---2018年1月26日 海南两会: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去库存 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海南不能变成房地产加工厂,减少房地产投资比重。 继续深化“两个暂停”、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等调控政策,严格执行预售许可证、价格备案、公建配套等制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 2 ---2018年1月23日 省住建厅: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禁止在农村搞变相房地产开发! 制定整治违建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非法提供土地的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建筑等违法行为。对城镇规划区存量违法建筑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违建整治,各市县要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同时,全省要继续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3 ---2018年1月19日 2018房地产发展“小目标”:销售面积降10%左右 开发投资增长约10% 全省住建工作会议:2018年海南对房地产发展提出“一增一降”的工作目标,力争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约10%,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0%左右,逐步保持合理销售规模。 4 ---2018年1月12日 海南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 对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市县,停止安排新增外销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手续(含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和改变用途审批)。 鼓励发展租赁型商品住宅,对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严禁其他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保障本省刚需。 5 ---2018年1月5日 海南实施“双暂停”,叫停一批违法违规项目|海口已暂停受理重大围填海项目 海南省要求各市县立即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违规违法项目,实施“双暂停”(暂停建设、暂停营业),即在建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房地产项目暂停销售和宣传,其他酒店、餐饮、旅游、娱乐等经营类项目暂停营业。 6 ---2018年1月4日 海南最严土地管理措施:禁止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出让 4日出台最新土地管理措施,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 7 ---2018年1月1日 海南明年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 引导市县摆脱房地产依赖 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我省已印发《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坚决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树立为产业培育、转型发展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8 ---2017年12月28日 书记和省长批示!海南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意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问责!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案卷调查问责工作于12月28日启动。 9 ---2017年12月23日 海南遏制房地产过度发展,坚守生态红线 在生态红线区周边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海南要坚守生态红线,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对海域岸线的生态破坏。 10 ---2017年12月18日 海南年内6次出台公积金新政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增加购房合同为业务申请材料;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时限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起一年内。 11 ---2017年12月15日 海南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医教文娱等设施 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消防安全、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设施。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区户数在9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 12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商品房售价将网上公示 擅自提价或停发预售许可 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企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 商品住宅备案价格要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13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进一步缩减住宅用地规模! 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14 ---2017年11月28日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5 ---2017年11月24日 《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拟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16 ---2017年11月1日 海南暂停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7 ---2017年10月28日 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7日向媒体证实,该省已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18 ---2017年10月12日 房地产调控政策 三亚停止市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19 ---2017年10月10日 四市县住房转让年限提升至5年 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四个市县,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至5年。 20 ---2017年10月9日 三亚调控再升级,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新房,证满5年方可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1 ---2017年10月1日 提供套型面积的住宅 面向本地居民,可以定向供应多种套型面积的住宅,包括小户型住宅,满足岛内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 22 ---2017年10月 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 海南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有3种情况不列入暂停转让交易范围。这3种情况分别为:因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 23 ---2017年9月29日 小户型禁批 海南全面停止审批建筑面积100O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 24 ---2017年9月29日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我省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 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25 ---2017年9月23日 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决定》指出,海南将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26 ---2017年9月22日 禁止围填海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27 ---2017年8月17日 严控海岸线、生态红线区域以及中部生态核心区内的房地产开发 全省房地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示,我省将继续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实施“两个暂停”调控政策,并严格管控海岸带、生态红线区域以及中部生态核心区内的房地产开发。 28 ---2017年7月14日 海南住宅全装修 《住宅使用说明书(征求意见稿)》:质保2年,买房人不得擅自在墙面掏门掏窗,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 装修材料不达标准买受人有权更换,商品房交付90天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 29 ---2017年6月19日 文昌物价局、住建局实施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 要求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物价局进行预售价格备案。 30 ---2017年6月14日 海南多家银行跟进上调房贷利率 最高上浮20%,只有部分银行保持基准利率没变。 31 ---2017年5月22日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从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全装修。 32 ---2017年5月17日 白沙限购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购买住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 ---2017年5月17日 琼中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2017年5月16日 保亭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限购1套住房。购房时必须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 ---2017年5月11日 五指山限购 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6 ---2017年5月10日 三亚限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