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部分调整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8-04-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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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2日讯 记者从3月9日市物价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自即日起对现行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和完善。

  据介绍,即日起新开发楼盘的备案价格,将由原来采取周边三个楼盘网签均价比较的评估方法,统一调整为“开发成本+合理收益”方法。开发成本的核算按《泰州市商品房成本调查办法(试行)》执行。其中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品质优异的楼盘,经成本调查确认后,可视情况适度调增备案指导价格。

  目前,市区不少楼盘尚存有剩余房源。过去对剩余房源的上涨价格限制为每季度不超过2%,现调整为备案价格不得上调。同一小区分期开发的房源,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备案价格。考虑到后期开发的楼盘可能存在成本增加等因素,如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开发商应重新申报,且距离上次申报备案时间间隔不少于三个月,上调幅度不得超过2%。

  此次政策调整还有,储藏室、阁楼、汽车库价格原则上是同楼盘主体房屋价格的一半。车位价格按照各地区的城市发展水平和楼盘区域位置合理规定,但不得超过最高备案指导价。此外,对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装修费用新增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肖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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