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近期正在研究新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8-04-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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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商品住房“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精装商品房必须严格按审核备案的装修标准执行。消费者购买后需另外提高装修标准的,必须是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捆绑搭配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消费者意愿,迫使消费者接受的方式提高装修标准。

近年来,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一直是我市的重点工作任务。截止目前,芜湖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面积为143.4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96.15万平方米,办公47.27万平方米

1、商品房、车位(库)必须明码标价销售,不得将车位(库)与商品房价格混为一体捆绑销售。对通过恶意提高车位价格与商品房捆绑销售,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必要时将暂停其预售(网签)。

按近三年销售均量测算,在售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为45.66个月,其中:商业43.65个月,办公50.38个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制定的任务目标: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8个月。尽管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处于任务目标控制周期内,但该指标与目标十分接近,且从物业类型来看,办公用房库存去化任务仍然艰巨。

步入2018,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芜湖相关部门也做出了不少努力。据芜湖房地产小编了解,针对近期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芜湖下一步或将出台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监管方面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针对这一现状,芜湖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举措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了解,芜湖市近期正在研究政策来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主要内容包括:

4、首次销售楼盘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原则上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楼盘价格并结合楼面地价等成本因素合理确定。开发企业对申报成本的真实性负责。返回芜湖365淘房>>

【二】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房销售明确标价备案监管

以下信息来源芜湖房地产行业协会

3、原备案价格与周边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差距过大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适当考虑周边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价格水平进行备案价格微调。

对符合收回条件的未开工建设商住用地依法收回和支持在建已建未售商办用房转为租赁住房或棚改安置房等。

【一】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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