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新政发布 详解首套房认定政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房网    发布时间:2018-05-16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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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市民谢先生问:我在11月28日以前,已经与上家签订了居间协议,并支付了房屋定金70万元,但尚未完成网签。此次购房我属于置换型,置换出去的房子有过贷款。中介对我说,按照《通知》我不能算首套了。这样一来,我的首付款比例将大幅度提升,我实在无能力支付。我想咨询:《通知》中所指的首套房贷申请,是以支付定金为准还是以网签为准?

  《通知》在不少持币准备购房人群中引发不小波澜。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相关咨询也不少。记者选择了两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拨打了上海银监局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电话“38650160”,并将回答归纳如下:

  非上海户籍但已在沪工作多年的张女士问:早年我在老家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屋,但贷款早已还清。在沪工作已10余年,连续缴纳社保也早超过5年,原先一直租房住。为了今后工作方便,我拟在上海买房。想咨询我如果现在购房,是属于首套还是二套?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推出,短期内可能会让部分有住房改善需求者感觉首付压力增加;但从长远看,还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针对张女士提问,银监部门称,此次调整是“认房也认贷”。商业银行对首套房贷的认定,是指居民家庭名下不仅在本市无房,而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均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也就是说,不管你户籍是哪里的,也不管你在上海有没有房,只要你在任何一地贷款买过房,即便已经还清,也不能算首套,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换言之,张女士现在若要在上海买房,如果是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若购买的是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针对谢先生提问,银监部门明确表示:本次政策调整从11月29日(含29日)开始执行,具体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执行原政策不变。至于谢先生,尽管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因为没有完成网签,因此不能算首套房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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