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通知》实施。《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购房人已登记并购买登记批次房源的,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文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文志敏 (二)关于限购方式的调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联系电话:86279693
文 号:成办发〔2018〕17号签发单位: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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