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初,为化解我县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结合我县实际,长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促进长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购房奖励政策!据悉,该政策将于2018年2月5日到期,现已全面进入倒计时阶段,多家楼盘加紧宣传力度,以期待最后的大收官圆满结束! 小编作为广大购房网友的小棉袄有必要再次提醒大伙,购房奖励政策即将到期!年关将至,春节来临,此时不买更待何时?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促进长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会议精神,切实化解我县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继续实施奖励政策 1.鼓励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普通农村居民,外来人口(户籍所在地不在长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高 级技工证书的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有企业在编人员)在长兴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购商品房房价总额的3%给予奖励;购买新建非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购商品房房价总额的2%给予奖励(房价均以购房发票上金额为准)。 2.鼓励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单位、个人购买长兴县房地产市场上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其所购商品房房价总额的2%给予奖励(房价均以购房发票上金额为准)。 3.继续实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补偿奖励。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县重点工程项目中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在《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兴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有关规定基础上再给予新增800元/平方米的补偿以及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4.鼓励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上自有住房出租、合股(合作)、自营兴办特色民宿。兴办特色民宿经县旅委认定后,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根据民宿经营年限给予不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经营年限5年(含)~10年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7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经营年限10年(含)~20年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10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经营年限20年(含)以上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1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5.继续推行集体土地拆迁商品房安置。严格执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19号)及相关规定,雉城街道、画溪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集体土地被拆迁户选择商品房安置方式。 6.加快推进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加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衔接,对采用收购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城镇国有土地危旧住宅房屋住户实行房票结算,具体办法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6号)及《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兴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33号)文件执行。如因省市要求、上级政策改变及加快推进项目的需要进行政策的补充调整,则同时执行。 二、加大非住宅库存去化力度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商贸业发展规划要求,且不影响规划功能布局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已出让未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可以按规定进行用途调整,允许在建未售或空置待售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进行用途调整、业态调整、分割销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一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进行租赁,构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规范管理租赁行为。二是允许将非住宅商品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强化商品房用地供应管理 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探索建立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会商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再供应商品非住宅用地,直到商品房消化周期少于16个月。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 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力度,贯彻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新居民公积金缴存,提升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五、提高行业自律,提升产业水平 1.充分发挥长兴县房地产业协会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探索推进行业建设发展自律管理、政府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2.培育发展特色地产,引导企业研究住房需求,创新产品内涵,彰显长兴人居品牌。中心城区逐步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付,推动房地产服务业发展,推广智慧家居、智慧物业、智慧服务等业务。 六、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新长兴。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功能、凸显特色,打造美丽县城,不断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美誉度,逐步在公共出行、县内旅游、医疗、教育、公积金等方面落实新长兴人同城待遇,从而达到吸聚人口,推动由土地城市化到人口城市化的发展方式转变。 2.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事先审查机制,县建设局(规划局)、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在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时,提出配套设施建设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学校、医院、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七、附则 |